明月楼、向阳惟善堂等8处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碑树立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明月楼、向阳惟善堂等8处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碑树立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7﹞336号)文件要求,文物保护单位需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碑,现金华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金华市明月楼、向阳惟善堂等8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树立工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HZJSGLJH-FW*******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金华市明月楼、向阳惟善堂等8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的制作、安装

8



6.500000万元

保护标志碑的制作、安装

招标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具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和施工经营许可范围的独立法人或营业执照中具有石雕石刻相关经营或制作、安装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 3 月 2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2、发售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03号宝莲A座2402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交付方式:现金密封包装,随同投标书交至开标会现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3月30日15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文物局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3月30 日15时30分在金华市文物局一楼会议室。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金华市文物局网(http://www.jhww.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将军路51号 地 点:婺城区李渔路1103号宝莲A座2402室

联系人:赵威 联系人: 方金波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3*****524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志 保护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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