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潜代采【2018】088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潜江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备案函号:潜代采[2018]088号。

2.2项目名称: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3项目授权主体:潜江市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2.5政府方出资代表: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6项目总投资:40027.64 万元。

2.7运作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行管理,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只拥有该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权。

2.8股权结构: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政府方出资10%,成立项目公司。

2.9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2.10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约42680㎡。建设内容:体育场、通用配套用房及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

2.11运营维护内容:

1)项目设施维护: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体育场、通用配套用房);附属公共设施(供排水、强弱电、暖通等);配套设施(广场、景观绿化、停车场等);室内外体育设施(田径、场地、器材等体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2)项目运营: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场地租赁、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演艺事业、商业开发、物业管理、冠名和广告等运营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有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4申请人须依法提供近6个月依法纳税证明。

3.5申请人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6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考核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仅计授信额度余额)。以授信合同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3.8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具备一项总建筑面积40000㎡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3.9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任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五大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

3.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本项3.6条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3.7条规定。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其他要求

4.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与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申请人获取文件须带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携带资料报名免费获取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9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特1号)。

7.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人: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潜江市园林江汉路43号

联 系人:杨女士

电 话:180*****9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联 系 人:谢明

电 话:189*****795

2018年3月9日







标签: 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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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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