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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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太原市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招标部(下称“招标代理人”)受招标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太原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法人的择优选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现欢迎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八条款中所规定资质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并建服招字[2006]第STJFZ-030010号
二、实施项目目的: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集中处置山西省境内的危险废物,使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本项目建设规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年处理能力约8.5万吨(以国家最终批复规模为准)。
四、本项目总投资: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约2.66亿元人民币(以国家最终批复投资为准)。
五、本项目资金来源: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的60%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其余40%由中标人投资。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年(含本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周期)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本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择定。
八、投标报名条件:
1、凡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实体,有成功的同类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以及可靠的自我投资能力,并熟悉国家建设程序和国债资金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无不良业绩,愿为山西省环保事业做出贡献的公司、法人、项目管理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2、如以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联合体协议文件;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实力;
5、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的相应业绩;
6、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机制。
九、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单位企业简介;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简历、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拟委派本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简历、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简历、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单位成立以来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投资经营业绩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单位认为有助于投标的其它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如出示上述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本次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十、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并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公休日除外)。
十一、报名地点:太原市新建南路106号(太原市服装鞋帽大楼五层)太原市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招标部。
十二、投标资格初审时间:2006年10月23日下午14:30分至17:30止(北京时间),经资格预审合格者将发放“资格预审合格证”和“投标许可证”。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截止时间:2006年10月23日上午8:30至12:00止(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单位应依据本次项目招标公告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资料,并同时提交投标申请书,否则无效。经资格预审合格并取得“资格预审合格证”和“投标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购买本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费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招 标 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详 细 地 址:太原市府西街75号
邮 编:030002
联 系 人:谢 宇 琪
联 系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 人:太原市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招标部
详 细 地 址:太原市新建南路106号(太原市服装鞋帽大厦5层)
邮 编:030012
联 系 人:陈 开 元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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