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招标公告
灵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招标公告
灵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灵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委托,就灵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且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二、项目编号:LQZC*******
三、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注: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预算********元。
2、范围包括: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建二〔2017〕87号)中的要求,开展灵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包括:灵丘县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灵丘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体系建设、灵丘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及运营、灵丘县农村电商品牌建设、农产品上行营销体系建设、灵丘县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灵丘县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溯源体系建设、灵丘县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3、服务地点:大同市灵丘县。
4、服务时间:两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包括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和缴费人员明细,需包含授权委托代理人);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原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灵丘县财政局四层东侧)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4月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
八、本项目招标事项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3月12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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