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高立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高立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名称 | 高立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HCGJ18-020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琼中县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宣传服务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1、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采购位于海榆路琼中驾校门口马路对面高立柱广告牌的宣传服务。宣传内容为“面对海口方向:公益广告宣传、文明创建宣传、宣传琼中。面对琼中方向:脱贫攻坚,农产品,十九大等”。2、海榆路琼中驾校门口马路对面高立柱广告牌是由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立建造,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该广告牌拥有独立产权及广告牌经营使用权。因此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上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金融花园A幢8单元703房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琼中县 | ||
代理机构 |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一号生产力大厦7楼709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高立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告
一、采购人: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高立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三、采购金额:45万元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五、拟定供应商: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六、拟定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金融花园A幢8单元703房
七、项目说明及申请理由:
1、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采购位于海榆路琼中驾校门口马路对面高立柱广告牌的宣传服务。宣传内容为“面对海口方向:公益广告宣传、文明创建宣传、宣传琼中。面对琼中方向:脱贫攻坚,农产品,十九大等”。
2、海榆路琼中驾校门口马路对面高立柱广告牌是由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立建造,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该广告牌拥有独立产权及广告牌经营使用权。
因此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上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张家友 海南省地质调查院 高工
专家2:沈淑萍海口百佳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高工
专家3:王海民 海南海咨公司 高工
专家组在听取采购人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有关资料,并针对相关问题对采购人提出询问后进行评议,根据琼财采【2018】9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海口逸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施采购。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采购人: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地址:海南省琼中县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中盐大厦31A1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5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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