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政放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政放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5〕10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政放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政放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方案》,已经2015年7月27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简政放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方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理顺公共资源交易权限,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有序、高效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四个全面”和省委“抓好五个最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安排,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思路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运行模式,减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前置条件,取消限制市场竞争的“条条框框”,合理划分公共资源交易限额,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放全放、能放尽放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改革视野,凡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能在各县进行交易的,按限额下放至各县交易。
(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原则。在遵循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交易前置手续,创新招标采购方式,优化进场交易时限,构建快捷高效的交易运行体制机制。
(三)坚持交易管理与监督相统一原则。各县交易中心加强场内交易管理工作,维护交易秩序,见证交易过程。公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场外监督,实现由事前审批、许可条块管理,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转变。
(四)坚持公正高效原则。按照“制度+科技”思路,加强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一网多系统功能,健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网上交易、监督检查“三大平台”建设,促进管理制度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和交易流程阳光化,确保交易结果公平公正。
三、目标要求
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下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限额,除甘州区外,各县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市县共管,以市为主,分级实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着力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规范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格局。
四、改革内容
(一)交易限额下放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及甘州区公共资源项目交
易。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本县限额以内公共资源项目交易,项目交易限额为:
1.建设工程类: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人防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资金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③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林业、畜牧、环保等工程;④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项目及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其他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项目。
2.产权交易类:①各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县级发证的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②各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和产权转让;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或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班线和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挂牌或出让等;③各县法院判决物、罚没物拍卖。
3.政府采购类: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
(二)简化前置手续
1.市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清理不符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上位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切实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交易体系。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项目招标进场许可事项,简化项目办理手续,优化招标项目进场时限。对重点工程、扶贫开发、民生保障等项目,规范并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先行招标,限期补缺,优先保障项目开工建设。
3.根据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细化市本级、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严格实行通用类采购项目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和定点服务。财政部门限时审批各部门、单位采购项目计划,做好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须派人参与项目交易场内监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共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不断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生态。
(三)整合场内监管职能
全面整合市、县区项目交易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交易监管力度。进场交易限额调整后,市、县区住建、财政、交通、水务、林业、国土、环保、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交易场内监管职能全部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市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交易限额下放权限,尽快制定并出台交易项目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交易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同时,应从市场秩序维护、交易规则制定、质疑投诉受理、合同管理等环节入手,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加大对行业内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推进交易平台法制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为信息发布、电子监察、场内监管、场外监督、投诉举报提供便利化设施,切实提升交易工作绩效。
(四)组建县级交易平台
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采取“一委一办一中心”运行模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公共资源配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为本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见证交易全过程。要严格按照“三个一律”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步伐。在机构组建上,各县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招标办一律撤销,加大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整合;在人员组成上,从相关部门全额拨款编制人员中调配,自收自支人员一律不得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编制管理上,按照工作需要整合现有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设岗定编,一律不得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力度,科学设置交易功能区,为交易平台科学、阳光、高效运行提供必要支撑。
五、推进时限
(一)准备阶段。7月底—8月初,各县成立专门机构,对各类交易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二)过渡阶段。8月底前,各县交易中心完成进场交易工作方案,研究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制度、交易规则及交易流程,完善交易场所功能布局,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及办公设备,推进交易市场整合。
(三)运行阶段。按照成熟一个、运营一个,力争9月各县交易中心尽快正式开展交易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职能整合。各县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源头防腐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二”总体部署和“六六”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做好职能划转、资源整合、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县区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交通、水务、农业、林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环保等部门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决杜绝场外交易、体外循环、衔接不畅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限额下放标准,坚决杜绝交易项目肢解发包、拆分招标;业主单位要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及投标人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因自身失职把责任推向交易环节的行为发生。组织、编制部门要尽快落实交易中心人员配备,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交易过程中失职、渎职、“暗箱操作”、场外交易、不执行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交易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各县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总体水平。一是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权限内,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固化交易程序,不断提升交易效率。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同时,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智能化,全面实现市县平台互联互通,全市各类交易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参照《张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规范本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度、收费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进场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确保交易活动有章可循,有序操作;严格按照“分段管理、交叉组织”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过程各环节、各岗位工作,确保各类交易公正、有序、阳光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县级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交易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规交易项目按相关规定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建议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增加评标专家的数量,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准入、退出和培训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做好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实现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四是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是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权威平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行业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不良行为记录,要同时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曝光。实行交易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易数据和情况分析于次月5日前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是加强交易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各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市县公管办每年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施建设、项目交易、内部管理、资金节约(增值)、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三)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试行)》和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交易场所配套设施,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高效运行提供硬件支撑。要有满足交易需要的场所,合理布局交易功能区域,开标区、评标区、公共服务区、办公区须相对独立,封闭运行评标区,在开、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与交易主体实现“物理隔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完善各类设施设备,配备电子评标、电子监控、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等设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所有开评标现场进行音视频全过程同步监控,确保交易场地设施设备满足各类交易活动需要。
(四)突破条块限制,全力推进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机制改革,涉及到相关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利益调整,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该移交的职能一律移交,该下放的事权一律下放,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环节少、流程短、成本低、效率高”为目标,对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行业“条条框框”,能取消的必须取消;对一些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事中、事后监督;对政策法规无明令禁止的领域,要以改革精神全力突破,由市上出台政策,出面担当。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不得畏首畏尾,不得推诿阻拦,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前进,真正实现交易质效的大提升、行政效能的大提速、发展环境的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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