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公告


********4">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6">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2.2 采购预算:共计*******元,大写:叁佰伍拾伍万元整。


********8">2.3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房地产存量数据整合120元/不动产单元,林权数据整合55元/不动产单元。


2.4本次采购入围投标单位数量:2家


2.5采购内容:依据《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昆明市晋宁区土地、房屋、林权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合,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持和数据服务。


数据整合工作任务:


(一)房屋存量数据整合


1.数据基础情况的调研分析。收集全区地形地貌基础类数据、土地登记图形和属性数据、房产登记图形和属性数据。通过对收集到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整理出存量数据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清单,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报告,制定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


2.数据规范化整理。首先要对土地、房屋各类数据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数据必须与纸质档案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清理后结果为最终有效数据。然后通过提取、检查、整理、关联、补充修正来规范化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最后按照地籍区、地籍子区对各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扫描、图像处理、编号、命名,形成规范的档案扫描资料并入库。对宗地图、房产平面图矢量化处理后形成统一电子图件。土地、房产等档案资料按不动产档案管理要求重新整理上架。


3. 房、地属性数据的整合关联。将已完成图形数据整合的当前现势有效的房地属性数据进行匹配,按照《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对于电子数据缺失的,需先进行关键属性项的补录,再完成房地属性数据的匹配。建立房与地登记属性数据的匹配关联,以便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快速提取房、地相关登记信息。按照不重、不丢、不漏原则,实现房地数据挂接,使得图属、房地数据有机融合,形成房地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4.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入库、汇交。通过国家质检软件和人工检查对数据成果的完整、图层名称的规范、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空间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性等进行核查,核对无误后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向省不动产登记局汇交。


(二)林权数据整合


1.收集包括林权历年登记,且当前仍生效的登记数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登记资料。该部分数据是后续开展不动产变更、转移、注销、更正、查封、抵押等登记的基础数据,也是本次数据整合的核心内容。


2收集包括林权最新一次调查获取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权属来源资料等。该部分数据是后续开展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基础数据。


3.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入库、汇交。对各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扫描、图像处理、编号、命名,形成规范的档案扫描资料并入库。通过国家质检软件和人工检查对数据成果的完整、图层名称的规范、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空间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性等进行核查,核对无误后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向省不动产登记局汇交。


晋宁区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采购参考数量及参考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参考数量

参考金额(元)

1

房地产存量数据整合

不动产单元

120

25000

*******

2

林权数据整合

不动产单元

55

10000

550000


2.6质量要求满足《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并通过省、市国土部门的验收,对合格的数据进行集成入库并交付使用。


2.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9">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3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


3.7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3.8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3.9投标人201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作业绩(类似业绩指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0">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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