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天元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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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需求报告编制单位: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人民政府(盖章)编制时间:2018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采购采购项目及要求1、项目概况2、技术(服务)要求3、商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第二章 项目预算金额、拟采用采购方式及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算金额2、拟采用采购方式3、拟确定的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专家论证意见及结论第一章招标采购项目及要求一、项目概述天元镇所辖现有建成的集镇道路广场、通村的主要村道、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本次招标服务面积460569㎡(其中清扫保洁面积:240719㎡,详见附件2;清运面积460569㎡)。区域位置:东起一环路,南至银山路,北至天元镇与扬嘉镇交界处,西至天元镇王谊村,服务人口约4.5万人。(附件一:天元镇行政面积图)(附件二:清扫保洁面积表)服务年限:三年清扫保洁要求:1、承包人负责承包区域内的集镇人行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绿化带、电杆、果皮箱、墙面小广告等区域的清扫保洁2、采取“一日普扫、全天候保洁”的工作模式,早班清扫时间为7:00—9:00,巡回保洁时间为8:00—18:00;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作业。3、承包人负责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运,每天保证垃圾收集设施内的垃圾不超过垃圾收集设施容量的三分之一,保持设施、设备外观整洁(包括垃圾车),垃圾堆积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在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滴漏抛撒等现象。4、承包人协助处理影响环境卫生的相关事宜。四、采购人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依据附件三、附件四考评办法进行相应处罚。附件一: 附件二: 天元镇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劳务外包社会化服务面积及清扫保洁 填报单位:天元镇人民政府 单位道路名称工作范围服务范围面积 起点止点道路长度(m)道路宽度(M)服务总面积路面类别区域类别 天虹路社区东海路一环路天武路********700砼3类天虹路德茂路天武路********890砼1类天发街德茂路天虹路********0砼2类天鹤路德茂路银山路********00砼2类天鹏路南德茂路天虹路********0砼2类天鹏路北德茂路白鹤小区********800砼3类天仙路天虹路地坑********0砼3类天桂路天鹤路天虹路********0砼3类天马广场    7987砼3类梅花巷  *******砼村道菊花巷  *******砼村道兰花巷  *******砼村道天竹路德茂路天武路2683.5938砼村道 武庙社区天鹤南路天虹路郁江路********00砼村道亭江路口干沟桥大渡河路********000砼村道东海路天武路二十九支渠********000砼村道 白鹤村主村道德茂路口与花景村交界********0砼村道 白江村原德茂路张三酒厂晨龙水泥制品厂********00砼村道景扬路村委会张世贵********00砼村道聚居点景福场镇 ********0砼村道 其他     0  数据合计     240719         附件三:天元镇城乡环境工作清洁考核办法为强化天元镇区域环境卫生实施社会化服务清扫保洁的管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使天元镇环境卫生达到“管理科学化、清扫制度化、卫生清洁化、环境优美化”的标准,特制定天元镇区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一、质量要求及标准(一)质量要求  1、按规定完成清扫保洁任务。保洁路段首次清扫应在9:00前结束,清扫后应不间断地巡回保洁。  2、垃圾桶、果皮箱和垃圾房的清理每天不得少于2遍,每周不少于一次清洗,保证外表清洁、无积尘、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等现象,且必须在8:00和18:00前完成。  3、达到 “五无五净”标准,即: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垃圾堆积;路面干净、绿化带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4、绿化带内无零星垃圾、果皮、纸屑、塑料袋、烟蒂等其它杂物。  5、清扫保洁路段范围内无“牛皮癣”。  (二)量化质量标准1、路段内随机一点前后5米(共10米)距离内 “牛皮癣”数量不得超过4处。  2、路段内随机一点为中心1000平方米范围内,零星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10张(个)和绿化带内明显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5张(个),且必须在60分钟内及时清理。  3、垃圾房、垃圾桶、果皮箱等内容器摆放整齐且外表整洁,垃圾房外墙表面无污迹和 “牛皮癣”,垃圾房外滞留垃圾必须在60分钟内清理。  二、督查方法  (一)督查督查分为:月检查、特殊时间检查、随机抽查(检查)。每月不定期检查4次,检查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方法  1、月检查由天元镇经发办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和实施,需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时间与清扫保洁时间相同,巡回督促检查。  2、特殊时间检查、随机抽查(检查)由天元镇自行组织实施或由上级相关部门或媒体组织和实施。抽查地点和抽查种类由天元镇或上级相关部门或媒体确定,抽查结果按考核结果给予通报、处罚。3、考核不合格的点,将自动转为下一次或次月的必考点,直至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为止。4、零星废弃物考核、“牛皮癣”考核、垃圾房考核和垃圾桶、果皮箱考核合并一起进行。  (三)日常考核  1、清扫保洁路段内有明显暴露垃圾且在60分钟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0.01分。  2、规定范围内道路及周边人行道、绿化带、广场的垃圾数量超出质量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0.01分。废弃物数量明显超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0.01分。3、规定范围内“牛皮癣” 数量超出质量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0.01分。4、清扫保洁路面(包括人行道)有明显土石杂草、积水积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5、清扫保洁路段没有清扫的(环境条件不能工作的区域除外),每发现一次扣0.5分;花扫和漏扫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作业时将清扫的垃圾(灰尘)扫入、停留在窨井上或将清扫的垃圾倒入马路边、河道(沟渠)内、绿化带内等,每发现一人次扣0.2分;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9、在承包范围内发现路段无人保洁或保洁力度不够,造成路面清扫保洁质量不合格的,道路路面(人行道)残留垃圾超过质量要求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11、垃圾桶、果皮箱、中转站和垃圾房内的垃圾未及时清运,容器摆放不整齐,表面不整洁,垃圾桶、果皮箱和垃圾房外墙有污迹、“牛皮癣”,垃圾桶、果皮箱、中转站和垃圾房外有滞留垃圾,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超过三分之一的,发现一处扣0.1分。  (四)其他处罚标准  1、因清扫保洁质量差被新闻单位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督办或批评的,经查实,每次扣承包费800元;被区上通报或曝光三次以上、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曝光一次的,扣除当月承包费的5%。2、被居民举报且情况属实,在当日不立即处理整改的扣200元/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天元镇经发办认真做好督查考核记录,并要求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确认签名,承包方拒签不影响效果。  (二)日常督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承包方,并做好督查记录。  (三)当月的处罚情况天元镇经发办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以便结算承包款时兑现。天元镇人民政府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附件四: 天元镇城乡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区域:考核时间: 类别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扣分标准分值扣分得分扣分原因备注 检查考核扣分1卫生质量标准以“九无”(即:无果皮、无纸屑、无塑膜、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人畜粪便、无乱张贴、路牙无泥沙);“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广告牌净)为标准。清扫保洁质量不达标:清扫保洁区域内出现果皮、纸屑、塑膜每1000 m2内大于4片,每多1片扣0.01分;出现痰迹、污水、暴露垃圾、人畜粪便、乱张乱贴、路牙泥沙每处扣0.01分;路牙、人行道、花台基不得有明显的泥沙(长0.5米以上),每出现1处扣0.01分;20    2清扫作业时间每天上午9:00时之前完成大扫作业,巡回保洁时间为8:00-18:00时。规定时间内环卫工人未按时到岗,未及时清扫、保洁、清运(环境条件不能工作的区域除外),每处扣0.5分;人员迟到、早退出现一个一次扣0.2分20    3保证雨水口不堵塞,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内,井内不得出现超量垃圾将垃圾扫(倒)入雨水井、绿化带、河道内、下水道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井内出现超量垃圾每井扣0.02分10    4及时清理洒落在主车道上的淤泥砂石在发现主车道出现车辆抛洒淤泥砂石后必须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每推迟1小时扣0.2分10    5及时清理收集道路、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池内的垃圾,定期清洗垃圾桶、果皮箱,确保垃圾桶、果皮箱外观干净整洁,不得在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池内焚烧垃圾,垃圾清理收集后必须恢复原位,不得乱摆乱放。出现道路垃圾清扫不及时,每处超1小时扣0.02分;出现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池未及时收集每个每次扣0.02分;出现垃圾桶、果皮箱未定期清洗每次扣每个扣0.02分;出现在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池内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0.02分;出现垃圾桶、果皮箱收集后恢复不到位,摆放不规范每次每处扣0.01分。超过三分之一的每处扣0.1分20    6保洁期间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白色垃圾绿化带内出现明显白色垃圾一处扣0.01分20    7其他项目扣分、加分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督查扣分、扣款 检查考核扣分、扣款内容 扣分扣款扣分、扣款事由备注1对镇经发办发出整改通知处理不及时(2小时内)、不彻底的,考核测评分扣1分,并罚款300元     2被区级部门督查通报或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1分,并罚款300元     3被区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督查通报或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3分,并罚款500元     4被市政府或审计部门督查通报或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5分,并罚款1000元     5被省政府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督查通报或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10分,并罚款2000元      媒体、互联网曝光扣分、扣款1被区级媒体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1分,并罚款300元     2被市级媒体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3分,并罚款500元     3被省级媒体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5分,并罚款1000元     4、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考核测评分扣10分,并罚款2000元     5被微信等互联网曝光或传播,视造成的影响而定,扣1—10分,并罚款300—2000元     6其他事项扣款        合计100   五、商务要求(一)服务年限:三年。若连续二次考核评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其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二)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开始清扫工作满一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甲方按三年总中标金额除以36个月的平均值,扣除考核后应扣款项,按实际应付款逐月支付。(三)供应商应对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购买保险,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给予书面承诺。(四)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就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给予承诺由供应商负责。 第二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拟采用采购方式和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算金额三年共315万元2、拟采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拟确定的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适用服务类项目)一、本次采购拟采用(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一)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明 1报价25%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分因素 2服务55%项目管理机构运作及管理制度 10分(1)制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机制图得1分;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较为合理加1分;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合理加2分;本项共3分。(2)有项目经理(负责人)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描述1分;职责描述较为清楚,分工较为明确、合理加1分;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加2分,本项共3分。(3)有管理制度和考核目录1分;管理制度和考核目录较为完整,且能满足项目需要根据比较最优加3分,次之加2分,再次之加1分,本项共4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重难点区域解决方案10分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重难点区域解决方案等进行评比打分最适合本项目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技术类评分因素 服务工作大纲10分1、有岗位人员配置表1分,岗位人员设置基本合理加1分,无岗位人员配置表得0分,本项共2分;2、有员工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基本可行有效加1分,无员工培训计划得0分,本项共2分。技术类评分因素 3、经相互比较后,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明确,具有措施保证服务周期得2分,存在微小偏差酌情扣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本项共2分。 4、经相互比较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体系严密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本项共2分。 5、应急措施内容基本完整,且基本能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措施内容完整,完全能满足项目需要加1分,本项共2分。 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的整体评价20 分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及为项目组建的服务团队。组成结构等进行比较得分,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不得分。使用环卫人员中失地农民人员,在本项目80%以上得10分,60%得6分,50%以下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本地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最高得10分。提供当地政府证明技术类评分因素应急保障力量5%5分提供在项目所在地城市的管理服务力量配备,以能调配满足对本项目日常管理中的突发应急保障力量进行比较;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每 1人得0.5 分;没有的不得分;总分5分。提供人员近半年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原件)提供证明材料技术类评分因素 3办公培训场地配置3%3分项目所在地办公及培训场地配置齐全,根据比较,完全能满足服务需要得3分;较齐全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提供场地证明材料技术类评分因素 4信誉5%5分1、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得2分,无不得分。(查验原件)2、投标人有被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评为优秀单位得1分,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SO14001:2004得1分,有ISO9001质量认证得1分,本项共3分。提供证明材料共同评分因素 5业绩10分投标人2014年至今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单项合同每个1分,最多10分。业绩须提供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经济类评分因素 6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 第四章专家论证意见及结论一、天元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需求论证表日期:2018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天元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预算315万元 项目简介天元镇所辖现有建成的集镇道路广场、通村的主要村道、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本次招标服务面积460569㎡(其中清扫保洁面积:240719㎡,详见附件2;清运面积460569㎡)。区域位置:东起一环路,南至银山路,北至天元镇与扬嘉镇交界处,西至天元镇王谊村,服务人口约4.5万人。 论证事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议程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规定,由采购人旌阳区天元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天元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进行了论证。论证议程如下:1.与会人员签到。采购单位主持会议并介绍与会人员及会议议程,论证组推举组长。2.采购单位代表介绍该采购项目的要求与目的和采购需求报告。3.论证组审阅采购需求报告及相关资料。就需论证事项进行论证。4.论证组、采购单位进行交流。5.论证组长汇总意见,形成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签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垃圾清运 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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