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自卸汽车及集装箱自卸半挂车设备采购(重)招标公告

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自卸汽车及集装箱自卸半挂车设备采购(重)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自卸汽车及集装箱自卸半挂车设备采购(重)

招标及合同编号:GGXT/ED-SWYQ-17-09-078(重)

1.招标条件

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含本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行审〔20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广西贵港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是自治区第二批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自治区2012年统筹推进以及贵港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苏湾村、姜信岭村、黄村一带的郁江右岸,属于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范围。项目岸线540米,陆域纵深600.3米,占地总面积623.1亩。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2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3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照3000吨船舶设计。设计年吞吐量为380万吨/年,其中散货、件杂货285万吨,集装箱9.5万TEU。本项目总投资8.21亿元。

2.2 招标范围: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2台20t自卸汽车、1台20英尺集装箱自卸半挂车采购(注: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公告目录)、车辆专用发票等(一车一套),并保证车辆在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工地所在地相关部门顺利办理入户手续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5天内将货物运至工地现场。

2.4 交货地点: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如为自卸汽车制造商的,必须满足:

a.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自卸汽车的生产;

b.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如为自卸汽车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满足:

a.具有自卸汽车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

b.授权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自卸汽车的生产;

c.授权制造商必须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如为集装箱自卸半挂车制造商的,必须满足:

a.具备专业用车生产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集装箱自卸半挂车的生产);

b.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如为集装箱自卸半挂车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满足:

a.具有集装箱自卸半挂车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

b.授权制造商具备专业用车生产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集装箱自卸半挂车的生产);

c.授权制造商必须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能力:投标人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3.5业绩:

(1)投标人如是自卸汽车生产商,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生产过不少于5台载重20t或20t以上自卸汽车;投标人如是自卸汽车代理商或经销商,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销售过不少于5台载重20t或20t以上自卸汽车。

(2)投标人如是集装箱自卸半挂车生产商,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生产过不少于5台两轴或两轴以上集装箱平板式自卸半挂车(可装20英尺*1集装箱);投标人如是集装箱自卸半挂车代理商或经销商,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销售过不少于5台两轴或两轴以上集装箱平板式自卸半挂车(可装20英尺*1集装箱)。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交通运输部、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② 2015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曾因实施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中因质量、安全等原因导致其法定代表人被业主约谈的;

③2015 年1月1日以来,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主动放弃中标行为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若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宣布取消中标资格。对于已经宣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主张中标无效。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信誉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含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并表明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4月4日10:00,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gxdot.gov.cn/)、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xijia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贵港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交通运输局6楼

邮 编:537100电子邮件:qinyj@gxxijiang.com

联系人:肖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交通工程监督大厦403室

联 系 人:唐工

电话:****-******* 传真:****-*******

邮箱:gxjhtang@163.com

8.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督电话:****-*******

招标人:广西贵港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半挂车 集装箱 自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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