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招标公告

组织申报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招标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区农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区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化改革,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纳入财政投资股权化改革。

自筹资金,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项目补助,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如下分类填列。(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填“畜牧”;(2)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丘陵山区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项目、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填“农机”。

(四)《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附表二、附表三即《项目评审表》、《项目评审专家情况》不填写,但附表四即《项目申报意见表》必须经项目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审签同意并盖公章。

(五)《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保持一致。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21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四、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分别报送区农委发展计划科(区农委B栋104)和区农委业务归口管理单位(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同时报送电子件(区农委发展计划科电子邮箱********1@qq.com,区农委其他业务归口管理单位电子邮箱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农委发展计划科,谭永波,手机152*****588,电子邮箱:********1@qq.com。区农委各业务归口管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保护 资源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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