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园镇基湖村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招标公告

菜园镇基湖村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招标公告




嵊泗县菜园镇基湖村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施工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嵊泗县石龙土地整理测绘中心

招标代理: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嵊泗县菜园镇基湖村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工程地址:嵊泗县菜园镇

工程概况:新建挡土墙、引排水沟、化粪池等。工程造价约115万元。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县属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二级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企业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县属企业。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

4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5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二级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6

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

提供《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

7

诚信承诺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注:1、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项目竣工核销记录)为准。2、正在受公示的不良行为未被界定为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以下规则认定: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被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如记录中明确公示期间禁止承接业务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外地从事建筑活动时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等情形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原则上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③上述情形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可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④不良行为公示未明确公示期限的,自发文之日起界定为一年。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其他要求:

1) 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社保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表和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 标后管理按舟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定》执行。

(3) 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按舟建发【2017】108号文件《舟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二、有意向者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00分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嵊泗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4号)报名,逾期不候,节假日不予受理。

三、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含光盘费200元),售后不退。

单位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 蒋浙存

□市属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

招标代理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耕地质量提升 农田建设 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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