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拉杆音箱(15寸)重低音招标公告

便携式拉杆音箱(15寸)重低音招标公告


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为全县各镇(街道办)及部分村队文艺队配备便携式拉杆音箱(15寸)重低音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为全县各镇(街道办)及部分村队文艺队配备便携式拉杆音箱(15寸)重低音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H-ZB-2018(009)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简要规格描述:为全县各镇(街道办)及部分村队文艺队配备便携式拉杆音箱(15寸)重低音,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项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配备拉杆便携式音箱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200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音响设备)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03月13日至2018年03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询价文件。

4.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出具的关于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核查。)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

报价人报名成功后应于(2018年03月15日17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丰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5 7555 0000 0152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8年03月16日10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7号万锦华府7#楼501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梁兴****-*******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灵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2 日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音箱 便携 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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