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江干堤(河西段)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河西段招标公告
2017年湘江干堤(河西段)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河西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株洲县2017年湘江干堤(河西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县2017年湘江干堤(河西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株县发改复【2017】139号文批准建设,株县发改招核【2018】4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株洲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县2017年湘江干堤(河西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江左岸上的株洲县龙船镇境内。
2.3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株洲县龙船镇荷包村暗港涵闸上游暗涵加固改造、荷包村株木暗港渠道下游暗涵加固改造、王十万居委会湘江堤防马子桥段防渗加固及穿堤暗涵加固改造三个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经县建审预字[2018]14号审定本次招标金额为*******.45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株洲县龙船镇荷包村暗港涵闸上游暗涵加固改造、荷包村株木暗港渠道下游暗涵加固改造、王十万居委会湘江堤防马子桥段防渗加固及穿堤暗涵加固改造三个项目工程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4.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其他要求: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水利水电—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共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4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5*****282
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55*****666
标签: 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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