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未完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改造工程(未完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高新区南部园区大件路(三环路至南干道)改造工程(未完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南部园区大件路(三环路至南干道)改造工程(未完部分)已由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以 “成高经审[2009]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高新区南部园区。

2、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及附属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投资:估算投资约600万元。

4、计划工期:工期150日历天。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全国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注册在本单位)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凡已在招标人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将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2008或2009年的计取标准已核定;

(6)、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行政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规定》(川建【2006】101号)要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4月28日 至2009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出示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均查验原件后,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3)、《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省外企业适用,查验原件后,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新世纪西路1号成都出口加工区南区东卡口综合楼三楼(人民南路南延线往南过绕城高速后第一个十字路口右转)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

开户银行:建行高新支行天府大道分理处

账 号:********14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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