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医院楼顶冲孔字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第二医院楼顶冲孔字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二医院
乙方:福建省新天地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H[GK]*******的福州市第二医院楼顶冲孔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楼顶冲孔字改造 | 楼顶冲孔字改造 | 1 | 201800 | 1批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 1、对福州市第二医院楼顶冲孔字改造项目中货物质量保修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3年。在质量保修期内货物若发生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零配件的,我司将免费提供咨询、更换和维修服务。2、在质保期内由我司于厂商质保,不会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暗示贵方自行联系。 3、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保修期满后只收取材料成本价,人工费及其它按市场实际发生额计算,不另加任何费用。4、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我司将为贵方所提供的货物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险范围包括我司承诺装运的货物。5、我司于安装完成时会对所有 |
合计: | 201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壹仟捌佰元整(¥201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设计图纸后 (15 ) 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4.3交付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货物并安装,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第二医院楼顶冲孔字制作、安装(具体内容见投标文件报价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所有货物制作完成后到达甲方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2、货物在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乙方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并向乙方提供自检记录。3、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3天内组织验收完毕,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既不验收也不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由甲方指定。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单价不变,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结算。2、所有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 作为质保金,甲方在质保期满时,若无质量问题5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所遭受的经济损失。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制作、安装工作的,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费用中扣除。3、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6%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技术、质量要求: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供产品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所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要求。 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所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安装标识牌。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所有配件是无质量瑕疵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 4、 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指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拒绝接收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品,如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标识牌设计方案中设计图纸信息,包括平面VI设计图、产品深化设计(含形体结构、版面信息)、各标识牌安装布点图及安装方式。 2、甲方所提供制作物的内容须真实、合法,且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若有违反,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4、若遇产品设计变更、交货时间等变动的,需要提前与乙方进行协商。 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人信息(验、收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 6、有权监督乙方的制作、安装,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2、负责制作事宜,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验收。 3、若遇图纸变更影响交货时间的,应提前与甲方进行沟通。 4、施工期间承担因乙方自身制作、安装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引发的责任。5、乙方应确保字体安装牢固安全,若产品在保修期间因乙方制作、安装工作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引发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四)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保修期:所有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3年。若保修期内由于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2、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意外因素及免责条款:生产制作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及图纸变更,致使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可延期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乙方: | 福建省新天地广告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60号红星国际晶品1#写字楼27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福明 | |
委托代理人: | 152*****923*******"> | 委托代理人: | 152*****358*******"> 蔡建生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4110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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