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2标段、3标段、1标段、4标段

东宝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2标段、3标段、1标段、4标段

东宝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2标段、3标段、1标段、4标段

发布时间 2018-03-13


东宝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宝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已由荆门市水务局以荆水函【2017】1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荆门市东宝区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宝区石桥驿镇英岩村、栗溪镇花屋场村、牌楼镇来龙村和子陵铺镇南桥村。

2.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

1标段:东宝区石桥驿镇英岩村高效节水工程施工;

2标段:花屋场村、来龙村、南桥村3个村高效节水工程施工;

3标段:东宝区石桥驿镇英岩村管材采购;

4标段:花屋场村、来龙村、南桥村3个村管材采购。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5)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及拟任项目经理(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6)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3-4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管材及配件生产企业;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4)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3.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施工标段必须能反映到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管材标段必须能反映到法定代表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员注册指南》(网址:www.jmztb.net)。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年3月13日至 2018 年3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mztb.net,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东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211室(东宝工业园长兴大道-东宝政务中心D4栋)。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荆门市东宝区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荆门市泉口路33号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42号(东方广场B座9楼)

联 系 人:付工

电 话:****-*******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018年3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田水利 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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