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关于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受龙泉市人民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托,就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GZB2009-011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龙泉市人民公园位于龙泉市行政中心南面地块,占地面积
(2)工期要求:配合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施工,确保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设计方案任务书: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和要求,对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的景观亮化工程进行方案设计与报价。亮化方案要尽可能充分体现与建筑、景观、周围环境的和谐,为公园增添活力与美感。并保证所使用的产品为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具有较好的耐用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今后的维修。投标报价必须在业主限价之内,并以充分体观自行设计方案的价值。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的质保体系等。
招标内容: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50元(含)以上的法人企业,且须通过ISO9001及以上级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
(3)具有一定的景观照明方案设计能力和城市道路照明安装资质;
(4)具有类似城市广场室外景观灯光且造价10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6)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主要设备和室外景观灯光软件提供原厂商的授权书与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设备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投标时须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室外景观灯光设计演示图,当场演示(投标人自己携带播放演示的工具);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与设计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 (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七、开标时间:
八、开标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0
交付方式:电汇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起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1)本次招标不记名索取,招标文件下载:从
(2)标书成本费:5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以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标书成本费交纳截止时间:
(3)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交纳投标保证金标准:肆万元(电汇方式缴纳)
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以上两项交款,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没有交纳标书成本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本次招标不接受。
2、本项目采用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货物配备质量、报价、售后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择优录取五家;录取的五家投标人再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3、对本次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质疑截止时间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5、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吴秉文、季展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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