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吨年树漆树脂和1000吨年固化剂2招标公告

500吨年树漆树脂和1000吨年固化剂2招标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00 吨/年树漆树脂和1000 吨/年固化剂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名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昭明路118号;

建设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涂料制造 C2641;

总投资:3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5.2%;

占地面积: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5398.7m2,约83亩;本项目设备占地100 m2;

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在现有项目职工中调配7人,树漆树脂生产线年运行300天,实行24小时“两班制”,聚氨酯固化剂线年运行175天,每天12小时。

建设计划:本次扩建项目预计2018年8月建成投产。

二、建设内容

新建树漆树脂500 吨/年生产线1条、固化剂1000 吨/年生产线1条,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本次不扩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1、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搅拌废气、取样废气、灌装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醇、醋酸丁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等,废气利用现有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弹匣式集尘机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弹匣式集尘机除尘效率≥99%,二级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无组织散发的废气,根据计算,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均可达标。大气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级别。

2、废水

由于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在现有项目职工中调配7人,故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项目已核准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入慈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慈湖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冷凝分离废水及活性炭再生装置分离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噪声

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源来自反应釜、灌装机、过滤机及各种泵类等。反应釜、灌装机、过滤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较低,一般在70dB左右,通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降噪在20dB(A)以上,主要噪声源厂界噪声能够达标。因此,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灌装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原辅材料包装桶/袋等。产生的所有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再利用或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暂存和运输途中也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另外,根据环境现状监测,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良好。因此,在严格执行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当地环境质量仍能达到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3)本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同时生产过程自始至终贯彻了循环经济理念,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5)本项目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7)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询事项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很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不了解 □知道

3、您是从何种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报纸 □电视、广播 □标牌宣传 □民间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严重 □较大 □一般 □较小 □不清楚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尽量简要说明原因

□坚决支持 □有条件赞成 □无所谓 □反对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名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sl2828@163.com

评价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wangsf@nuep.com.cn

安徽名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180*****31565052.pdf" target="_blank">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固化剂 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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