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委托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闵行区社保基金等财政专户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社保基金等财政专户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件,各投标单位可任选其中的包件进行报名。 包件一:闵行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服务; 包件二:闵行区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服务; 包件三:闵行区噪音治理专用存款账户服务。 各包件中标单位不为同一投标人。 3.项目采购编号:SF********0 4.服务有效期限:中标后三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服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范围内 6.本项目为定点采购入围招标,无财政预算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须持有银监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为分(支)行须提供总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书面声明; 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由省级分行声明;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 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等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加盖公章); (4)《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请于2018年03月14日至2018年0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前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 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三)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4月9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3.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58号 联 系 人:周海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联系人:戴利群、张佩佩 电话:*********803、807 五、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备注: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