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招标文件

鹤峰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招标文件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审计局委托,对鹤峰县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服务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2家协议供应商,其中工程造价审计机构10家,财务审计机构2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8——027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

三、招标内容:

第一包:工程造价审计服务中介机构

第二包:财务审计服务中介机构

四、招标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量化评审,择优入选。

五、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一)投标单位书面承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投标人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

(二)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主要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服务团队负责人);

(三)无有效期内不良记录,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并分别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hb.gsxt.gov.cn/index.jspx)以下方面信息截图:

1、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以上截图均加盖公司鲜章。

(四)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花名册并加盖鲜章,及拟投入相关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入围单位的选定:

报名截止,如果第一包参加投标人数小于或者等于10家,资格符合则全部纳入,不再另行组织招标。如果参加投标且资格审查符合人数大于10家,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取前10名,若得分相同,由评审专家组投票确定。

如果第二包参加投标人数小于或者等于2家,资格符合则全部纳入, 不再另行组织招标。如果参加投标且资格审查符合人数大于2家,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取前2名,若得分相同,由评审专家组投票确定。

确认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协议书,任务分配、付费、年度考核及管理按鹤峰县审计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

3.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时间:2018年4月4日上午9:00至9:30,逾时恕不受理。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

(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3”;

2、招标公告第五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九、投标保证金:

(一)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4日上午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0073-000379

(二)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0),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县专网上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鹤峰县审计局周先生 (0718)*******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张女士 (0718)*******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介机构 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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