趾凤乡九重城村洪家冲路(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定点招标公告

趾凤乡九重城村洪家冲路(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定点招标公告




宿松县小额工程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洪家冲路(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定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AQSS-2017-059号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3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小额工程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洪家冲路(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交通管理运输局

3、招标人: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村民委员会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内

2、建设规模:全长1.010公里,路基、路面及安保工程,总投资约146万

3、建设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6、招标人要求:

(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付工程款(合同价)的50%;验收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的质量保证在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2)对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等方面的要求: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应对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后每人每月不少于20天出勤,每缺勤1天处罚1000元/天违约金;业主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业主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参与定点招标的投标人须是宿松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内公路工程类施工企业,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且无在建或中标待建工程。

四、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1、开标时间:2018年3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楼,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

3、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只允许派1名已经备案的人员参与,参与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确认书》。

(3)投标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定点招标(抽签)资格。

4、中标单位的确定:每个参与的投标人现场先抽取一个序号,再由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序号,该序号所对应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注: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同中标结果一起公示。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当响应的投标人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标人根据以上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招标活动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不再邀请定点库内的单位参加。

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招标人提交整套招投标资料向监管机构备案。

五、合同价的确定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元人民币,其中预留金/元人民币;本项目优惠费率为8 %。

2、本项目合同价:*******.04元人民币[(控制价-预留金)×(1-优惠费率) 预留金]。

六、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所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施工图纸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提供《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确认书》。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科学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合同价的1%记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51*****987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松县光明北路8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139*****699

(招标单位盖章)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格式)

致: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村民委员会

鉴于我司对宿松县小额工程宿松县趾凤乡九重城村洪家冲路(村级)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定点招标的投标,根据《项目定点招标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对该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经理无在建等情况确认如下:

本投标人已认真对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计价规范涵盖的全部内容、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等)熟读和研究,现对此予以确认,并无任何异议[1]。一旦中标,招标人不接受因我司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

我方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为,资格等级为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我方承诺拟派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包括无中标待建工程),近三年内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如果本承诺内容不真实,我方自愿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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