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jczt-2018-203
三、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四、采购内容:公安厅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预算金额:231.456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投标人必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协议供货车辆保险目录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协议供货目录企业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午11:00 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七一酱园A座22楼2211室。
九、磋商保证金:4.5万元(肆万伍仟元整)。
1、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磋商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2、账户信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行号:********0068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系人:孔德兰、张瑞雪 联系电话: ****-*******、181*****026
邮箱:********3@qq.com">********3@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2018年3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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