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二次)

批准文件编号:赤财购准字(电子)[2017]00806号

谈判文件编号:2017CG781HW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XX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总预算金额(元)

1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1

1.手铐35副;2.电警棍35根;#3.伸缩警棍35根;4.警用水壶(扁)35个;#5.强光手电35支;6.警用喷雾器20瓶;7.防割手套35副;8.催泪手枪40支;9.急救包10个;10.警用八件套35套;11.尼龙警用八件套35套;12.单警装备背包35个;#13.电子脚镣20个;14.连体铐15副;15.塑胶警棍35根;#16.防暴盾牌35个;17.防暴头盔35顶;#18.防刺背心50件;#19.手持金属探测仪20个;20.防火毯10套;21.训练器材20套;22.警戒带20个。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检测专用设备谈判文件,标注“#”为主要产品

411,075.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警用装备产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伸缩警棍、强光手电、防暴盾牌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审查时间:2018 年3 月14 日至3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2、审查地点: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五楼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五楼。

邮政编码:024000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李卓玉联系电话:*******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项宇晨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号

邮政编码:024005

联系人:项宇晨

联系电话:*******

2018年3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检测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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