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供销社电子商务综合楼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龙门供销社电子商务综合楼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 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 委托对 安溪县龙门供销社电子商务综合楼电梯工程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LQ*******Z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要求:
①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③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证书;
④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曳引式客梯许可资质证书。
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57000元整,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采购文件可在(http:// )网上提供下载。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4月3日10:00 时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8年4月3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开标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http:// )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10、采购单位: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 地址:安溪县龙门镇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5*****308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邮编:362000
联 系 人:林小姐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帐 号:140*****090********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8年3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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