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新城城市道路管网(二期)PPP招标公告
溪州新城城市道路管网(二期)PPP招标公告
永顺县溪州新城城市道路管网(二期)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永顺县溪州新城城市道路管网(二期)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2018-13、委托代理编号:HNHL-CG(F)-2018002)经永顺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永顺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永顺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永顺县溪州新城开发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124118.2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城东路、小西门隧道、S247绕城公路、S247绕城公路提质改造、新城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停车场及附属建筑、路灯、绿化、交通标线等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新城东路(长度共计3587.877m)
新城东路起点接S314,终点与滨河路相交,全长3587.877m,含一座大桥,桥长340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24m(双向四车道)。
(2)新城东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新城东路道路桩号K0 331~k2 250段新建综合管廊BXH=3.3X3.0m,长度1919m,收容管线有一根给水管DN400,一根给水管DN200,强电10KV电缆20回,弱电电缆35回,K2 250~K3 585段新建综合管廊BXH=3.5X3.0m,长度1335m,收容管线有一根给水管DN400,一根给水管DN1000,强电10KV电缆20回,弱电电缆35回。
(3)小西门隧道(长度约1604m)
小西门隧道起点接溪州北路,终点接小西门桥,全长约1604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路基段标准路幅宽度为26m(双向四车道),路基段全长约273m;隧道为双洞单向两车道隧道,左线隧道全长1331.416m,右线隧道全长1333.355m。
(4)S247绕城公路及提质改造
S247绕城公路为一级公路,设计车速60km/h,标准路幅宽度20m,长度8512.00m。S247绕城公路提质改造路段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标准路幅宽度24m(双向四车道),长度2861.68m。
(5)停车场及附属建筑
本项目包含580个停车位及附属建筑。
2、采购需求
考虑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永顺县人民政府授权永顺县溪州新城开发建设中心为实施机构,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和专业经验的社会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县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后移交的相关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与本项目无偿、完好的移交给永顺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1)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拟设为15年,总建设期3年,总运营期12年。由于本项目包含道路、公路、隧道等子项,且各子项建设期存在不一致的可能性,建议设定“子项目独立建设、子项目独立进入运营期支付”的原则,各子项建设期N年(N≤3年),运营期15-N年。各子项进入运营期的节点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各子项进入运营期后单独核算相应的政府补贴。
(2)资本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24118.23万元,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总投资的20%,即约24918.23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初步拟定为5000万元,具体以本项目合资合同及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本项目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暂定为政府方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本项目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根据建设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取得,政府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但可以协助项目公司获取融资资金。
(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取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4)回报机制: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政府和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投资的合理回报,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政府授予范围的经营性部分获得部分经营收入。对于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项目成本及合理回报的部分,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 提交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之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及社保登记证的复印件;
(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营业执照新证的复印件;
3.1.2提交近六个月(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2018年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和依法纳税的证明资料(纳税凭证);
3.1.3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1.4 提供2014至2016年度(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2016年度,成立于2016年之后的,提供最新一期)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5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个自然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申请人应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3.1.6申请人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
(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在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进行查询、甄别。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5)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如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2016年度(成立于2016年之后的,指最新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的汇率为准,下同)及以上(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2.2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3申请人具有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自有资金(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或单个银行有效授信证明(以单个国内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为准);
3.2.4申请人需提供同意参与本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和资格预审入围后必须参与公开招标投标的承诺书。
3.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和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3.2.4,且不得超过3家,但联合体分工中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一方可以不是独立法人(3.1.3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3.2.1联合体牵头方满足,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3.2.3联合体至少一方满足,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3.2.2联合体各方组合加总满足即可,联合体分工中同时负责同一专业的,以联合体资质较低的一方计;
(2) 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均不得低于1%,所占股权之和不得高于本项目资本结构规定的社会资本占股比例;
(3)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4.1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日期: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1日。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3月14日至 2018年4月9日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同时附电子档壹份,存放于U盘中,U盘单独封装)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联合体协议(如有)面送至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6、CA数字证书购买
申请人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前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门户网站右侧CA办理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购买前的信息注册),以便审查过程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询标系统,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更正。
7、其他事项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未参加且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企业不得参加后续的投标采购环节。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公开招标的开标评审阶段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由采购人依法没收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采购人:永顺县溪州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姓名:张新龙
电话:0743-5239686
地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南山社区第五网格
8.2采购代理: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彭岑
电话:0731-86889266
邮箱:ZTBZX-_1605@163.com传真:0731-85550528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银华大厦5/17F
标签: 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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