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防灾减损设备招标公告
2017年防灾减损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原县2017年防灾减损项目已由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内财农[2017]376号文和五财购准(*******)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于2016年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资金,招标人为五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授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五原县2017年防灾减损项目
2.2建设地点:五原县境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备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及内容:购置植保无人机6架、灾害预警评估无人机2架,自动气象监测站4套;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区域范围或库房。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2.7预算价:6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提供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售后培训服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项目所购设备的专业生产企业或代理商(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书),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1.2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4.1.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4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4月09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农牧业办公楼
联系人:朱玉龙
电 话:153*****489
邮 编:0151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
联系人:何宇
电 话:133*****937
电子邮件:nmqixin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方庄支行)
2018年03月14日标签: 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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