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辅助服务(现场事故处理勘查装备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辅助服务(现场事故处理勘查装备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辅助服务(现场事故处理勘查装备租赁)采购项目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辅助服务(现场事故处理勘查装备租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XWCGGK(2018)F03


2.2 采购内容:租赁现场事故处理勘查装备1套(装备中应包含的设施设备:升降式照明灯、国产长排爆闪灯、车体爆闪、连体立式LED显示屏、直流配电系统、车载电池组、电源转换器、交流配电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工业摄像机、摄像机防护罩、工业控制计算机、广播宣传系统、三维模拟研判系统(与原有绘图系统无缝对接,并能跨越四个平台使用,WINDOWS、Windowsmobile、IOS、android)、监控软件系统、通讯传输系统、防闯入报警系统(便携式测速显示屏)、散热设备、车顶设备固定装置、配套内饰、车体喷漆、整车贴太阳膜、线材、固件、密封绝缘材料、勘察设备载体等),采购预算:118.0087万元。


注:1、三维模拟研判系统需与原有绘图系统无缝对接,并在开标时进行跨平台现场演示;


2、中标人合同签订前需提供完整的样品一套,如不符合招标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时投标人需对包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3 租赁要求:租赁费用包含租赁期间税金、保险、燃油、维修维护等一切费用,租赁费用按年支付;租赁的车辆和所有设施设备产权应属投标人所有。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年。


2.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索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每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股获取。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免费领取,如需电子版本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8年3月29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8年3月29日下午15:00。


5.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9日



标签: 租赁 装备 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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