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渠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设计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红旗渠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设计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红旗渠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旗渠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林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旗渠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2.2项目编号:CG-2018-034 采购编号:LCG-2018-11;
2.3招标范围:为了满足红旗渠后续申报世界遗产及遗址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的需求,选取红旗渠比较有代表性的若干重要节点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设计,以改善遗址环境,还原历史风貌,展示红旗渠遗址,阐释红旗渠红色文化资源及价值;
2.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提交设计方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服务体系;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编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包含企业);
3.6投标人须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查看、下载及提交相关补充及答疑等文件,相关信息查阅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近3个月内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和2017年6月-8月税收证明材料④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近期报表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⑧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注:以上资料报名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不符合资格的将被拒绝)。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
4.3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4月4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民政局)东楼三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注意事项
7.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7.2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3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4本次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成交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各投标人对推荐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林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公管办
监督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靳先生
电 话:159*****220
地 址:林州市林滤大道西段市一中新校区西侧
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路女士
联系电话:155 6542 2965
地 址:林州市长安中路体育场南100米路东院内二楼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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