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毒物分析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襄垣县毒物分析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襄垣县毒物分析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襄垣县人民医院委托,就襄垣县毒物分析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襄垣县毒物分析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32-1841HW2I0376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709.3万元

5.招标内容:

5.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台

340

进口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台

70

进口

3

气相色谱仪

1台

40

进口

4

液相色谱仪

1台

50

进口

5

中近红外光谱仪

1台

60

进口

6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2台

23.8

进口

7

冷冻研磨仪

1台

15

进口

8

百万分之一天平

1台

30

进口

9

移液器(1套10个)

1套

2

进口

10

瓶口分液器(1套5个)

1套

1.5

进口

11

超纯水机

1台

10

进口

12

个人型高速离心机

1台

1.5

进口

13

其他配套设备

一批(台、套)

65.5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

5.3交货地点:指定项目现场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条件: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畴的,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畴的,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表;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所投产品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

8.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如企业证件已经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非存款证明)、检察院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被授权人在明细表中)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投标人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

9.招标文件发售

9.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2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9.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售后不退。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4月8日14: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襄垣县人民医院

地址:襄垣县新建东街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邮编:030021

联系人:戴玮、张伟、胡晓波、高翔、杨腾宇、董琳

电话:****-*******

电子邮箱:sxitc02@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147*****7391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5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实验室设备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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