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0018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公安局的机动车辆定点承包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启东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启东市民乐中路51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址: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二楼
联系方法:****-********(电话),****-********(传真)。
二、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Z********0018
项目名称:启东市公安局机动车辆定点承包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每年总维修保养费用约80万元。
各车型年包干维修保养费一览表
序号 | 车型 | 第一年 (元/年) | 第二年 (元/年) | 第三年及以上(元/年) |
1 | 昌河小客、长安小客、柳州五菱小客 | 2160 | 3000 | 4800 |
2 | 解放(国产机)、东风(清障系统另计)、北京福田小卡、宝鹿 | 2880 | 3200 | 5400 |
3 | 东风工具车、长安之星(国产机)、松花江小客 金杯(国产小客)、杨子皮卡(国产机) | 3600 | 4200 | 5400 |
4 | 金杯(国产小客)、杨子皮卡 | 3600 | 4200 | 6000 |
5 | 依维柯(11客)、多灵威、全顺厢式车 | 4320 | 4800 | 6120 |
6 | 桑塔纳(普通、旅行车)、千里马、菲亚特比亚迪 | 2880 | 4200 | 6120 |
7 | 红旗488机、桑塔纳2000、3000、Vista、现代索纳塔、凯越1.8、长安之星(进口机)、尼桑颐达、大众朗逸 | 3600 | 5400 | 7800 |
8 | 风神蓝鸟、尼桑阳光2.0、广本2.0、别克2.0、速腾2.0、比亚迪(7240) | 3600 | 5400 | 8520 |
9 | 依维柯17客、江铃皮卡(进口机)、丰田皮卡、尼桑皮卡、奥铃(进口机)、凯歌(清障系统另计) | 4800 | 5400 | 8520 |
10 | 金杯(进口机)、金龙面包、得利卡、全顺面包、三星、云豹、尼桑巴宁、雪佛兰景程、海南普力马、东南菱绅、金杯阁瑞斯、万通(H100) | 4320 | 5400 | 9480 |
11 | 丰田海师、丰田新海狮、丰田凯美瑞2.4、丰田皇冠2.5、现代途胜(2.0)、长城越野、广本2.4、瑞风商务、福特蒙迪欧、别克君威2.5、尼桑天籁230、250、帕萨特1.8T、领驭1.8T、红旗世纪星(V6)、猎豹越野2.4、帕杰罗2.4、江淮和悦、全顺面包(JX64917A-M3) | 4320 | 6000 | 10560 |
12 | 丰田大霸王、丰田霸道、飞凤小客、本田奥德赛、航天朗程、奥迪(六缸)、奔驰100、别克商务、汇众面包、君越、本田CR-V、塔菲克面包、起亚2.7、现代途胜2.7、帕拉丁越野、皇冠3.0、别克新世纪(3.0)、帕杰罗3.0、克莱斯勒(大捷龙)、大客35客及以上 | 3600 | 6000 | 12360 |
备注:
1、上年度7月1日起以后购置的车辆为第一年车辆,上年度6月30日起前购置的车辆为第二年车辆;
2、上表中金额值为对应车型年包修额,投标方必须对上表中对应车型的年包修额做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3、为节约财政资金,启东市公安局按各车型年包干维修保养费下浮2.5%,与入围车辆维修企业结算。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定特定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取得一类汽车维修资格并通过行业年审。
2.参加2015、2016两个年度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信誉企业等级评定并取得相应的信誉等级的维修企业。
3.具有为政府部门近两年(2016、2017年度)服务的车辆维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http://ggzyjy.ntzw.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二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柏飞,联系电话:****-********。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市公安局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公安局的机动车辆定点承包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送交投标文件七日前向采购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证明文件”)。
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一类汽车维修资质复印件(必须通过行业年审)(原件备查);
6. 2015、2016两个年度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信誉企业等级评定等级证书(原件备查);
7.投标人与政府部门近两年(2016、2017年度)的车辆维保合同(原件备查)。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 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6000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六、项目需求:
1、日常承包修理范围的界定
车辆日常承包维修范围为交通部颁发的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种车型的二级保养的内容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发动机、底盘、车壳、空调等部件的小修、换件,车壳锈蚀修理及补漆(材料、辅料及工时费不超过1000元的小修),车辆年检保养,所有维修项目、年检保养均包括检测、材料、辅料、机加工及工时等所有费用。与年检有关的车辆管理部门收费由车辆使用单位自负。
2、车辆的大修项目
根据启采购办[1998]2号文件规定,车辆的大修项目范围为发动机、车壳、前后桥总成、变速器、方向机。投标方必须承诺:
①大修的工时定额按2004国家标准执行,工时单价为10.50元/工时。配件管理费:配件进货在华东地区为7%,超过华东地区范围为12%、纯进口件需空运的为20%。
②换大件项目的配件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投标方须承担该件总价的25%,承担额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八、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九、评标方法、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办法
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审。资格符合性审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启东市公安局的机动车辆定点维保单位。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格式详见http://58.221.168.60:90/qdfront/主页左侧“资料下载”栏目中“*******&CategoryNum=007" target="http://www.qdztb.com/qdfront/zlxz/_blank">启东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合同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③合同期内中标人无因自身责任的重大投诉或考核中无扣分的,合同期满后,经市公安局认可,可在不超过上年相应车型结算价的基础上与入围车辆维修企业续签一年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启东市公安局
乙方:
甲方按规定确定乙方为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维修保养的定点厂之一。现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车辆维修保养的大小修范围界定及维修保养费用(下称维保费)的计费和结算方式。
(一)、日常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车辆的数量为辆(详见附表)。
2、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范围为交通部颁发的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种车型二级保养内容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发动机、底盘、车壳、空调等部件的小修、换件,车壳锈蚀修理及补漆(材料、辅料及工时费不超过1000元的小修,事故原因除外)及年检保养。所有维修项目、年检保养均包括预检、材料、辅料、机加工及工时等所有费用(行政部门收取的规费由车辆使用单位承担)。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保养,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范围内。
(二)、车辆大修
1、车辆的大修项目范围为车身总成、发动机总成、前、后桥总成、方向系总成、变速箱总成。
2、大修的工时定额按2004国家标准执行,工时单价为10.50元/工时。配件管理费:配件进货在华东地区为7%,超过华东地区范围为12%、纯进口件需空运的为20%。
3、对超出日常维修保养范围的零部件更换,乙方须向甲方申报备案,并让车辆使用单位办理有关换大件手续。主要单项总件价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乙方须承担该件总价的25%,承担额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大件更换范围:(主要指老旧车型上的空调泵,发电机、化油器、起动机、冷凝器,缸盖、节气门等总成更换),对于新车型上出现的各种特殊更换项目,经财政局核实后视情处理。
4、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进行大修时,必须由公安局向定点维修厂提出大修项目的要求,经初步检查,确定大修项目。对其中超过1万元的项目, 由公安局向财政局提出大修项目修理的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采购科、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核实大修项目。修理合格出厂后,由车辆使用单位与定点维修厂签订大修合同,根据本合同的结算方式结帐。
5、车辆大修时,公安局对乙方的维修报价上有异议的,公安局有权向其它定点维修厂家询价。在同等条件下,公安局有权择优选择报价低的定点维修厂进行车辆大修。
6、出险车辆属乙方定点维修的,理赔修复必须由乙方负责,以体现修理的连续性,维修质量的稳定性。
7、乙方如发现所修车辆属非正常损坏的,必须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由市财政局牵头核实后,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三)、车辆维保费及结算。
1、实行年度维保费总额承包的计费方式,具体各车的维保费标准见附表。为节约财政资金,启东市公安局按各车型年包干维修保养费下浮2.5%,与入围车辆维修企业结算。
2、新增汽车的维保费,由甲方按月按实结算给乙方;遇有车辆减少,甲方按月按实核减乙方的维保费。
3、乙方必须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大修费(与车辆使用单位的签订的维修合同),连同日常承包维修费用一并向甲方统一结报,甲方在接到乙方结报单经核实后,于次月的5日前将维修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
二、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要切实端正服务态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确保维修、保养质量。乙方因服务态度和维修、保养不能确保质量而导致车辆使用单位提出要调换定点厂的,经甲方查实后将予以调换,并按考核办法处理。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及时处置,一般应当日完成,如因特殊情况的,应在二日内完成。
3、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在外长途行驶发生的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车辆使用单位的报修报告后,应立即作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道路清障费、罚款、车辆使用单位的食宿费以及需要运回启东市修理的拖车费等,由车辆使用单位自负。
4、因乙方无特殊车型维修设备进行检测修理的,乙方须与甲方及车辆使用单位协商处理。需到有关特约维修厂维修,且不属车辆大修范围内的维修保养,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自负,属大修范围的,按大修方式处理。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中心工作。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其中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市公安局将不定期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等进行抽检,如查实乙方未按规定使用4S店专用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人民币2000元,累计满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轮该项目投标的准入资格。
2、乙方必须建好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电子档案,切实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车辆维修保养电子档案项目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保养登记。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累计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资料(电子文档)。
3、乙方对甲方所属定点保养车辆进行大修或换大件的质量期担保:汽车1.6升排量以下(含1.6升)及特殊车型的,质量担保期为现行国家标准时间180天或行驶里程2万公里;汽车1.8升排量以上(含1.8升)的,质量担保期为二年或行驶里程为十万公里(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和特殊车型的除外)。
4、在合同期内,如遇合同中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5、乙方必须配备一辆有厂方明显标志的急修车。
6、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20000元作为履约金,合同到期后,按规定全额或部分无息退还。
7、在合同期内如因政策变动或过户、报废等原因,导致车辆退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则所涉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合同自动终止。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的,按逾期交付车辆维修费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应当进行大修项目而未修的,或者在维修车辆时,使用不合格配件或伪劣配件的,乙方除了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和赔偿车辆单位的直接损失外,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多次出现不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和维修保养质量低劣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和《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考核办法》,接受市公安局的考核,考核结果如有扣分的,按每扣1分扣除1000元处理,扣款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在十二个月内有效投诉率超过5%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轮该项目投标准入资格。(有效投诉率=有效投诉次数/包修车辆数)。
5、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1、合同期内乙方如未参与对应年度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信誉企业等级评定的,或参与评定而未取得等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市考核小组对乙方的考核,如出现符合合同终止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期内如遇市场行情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某些不适应的条款作适当调整,直至终止合同执行。
七、合同期内乙方无因自身责任的重大投诉或考核中无扣分的,合同期满后,甲方可在不超过上年相应车型结算价的基础上与乙方续签一年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各备案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二○一八年 月日
服务要求和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定点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投标人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定点车辆方电话1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投标人应能为定点车辆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在接到求援请求后,城区1小时,乡镇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投标企业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投标人应对定点车辆建立电子文档档案,并开展对各定点车辆的跟踪服务。
6、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该车型无4S店专用件的除外)。
7、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内,维修合格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维修出厂后二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不含微型车).
2、大件:维修出厂后二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不含微型车)
三、启东市机关公安局定点修理保养考核办法
为规范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企业的服务行为,强化定点维修保养企业服务意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特制订定点维修保养考核办法。
一、车辆日常维修中同一修理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每出现一例扣2-5分。
二、汽车配件必须是正厂产品,如发现以副厂产品代替,每出现一次扣1-3分;用非标准或伪劣配件代替标准配件,每出现一例扣2-4分;配件以旧代新,每出现一例扣1-3分(淘汰车型除外)。日常保养所用的易耗件(机油、机滤、空滤、汽滤)必须是该车型4S店的专用件(该车型无4S店专用件的除外),否则每次扣4分并扣款2000元。
三、对合同规定的修理项目,未按修理工序,每出现一例扣1-3分。
四、汽车大修后在规定维修时间内同一修理项目出现返修,每出现一例扣2-4分。
五、修理企业伙同单位驾驶员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每出现一例扣5分。
六、对外出车辆遇到故障、夜间急修不能妥善处理,每发现一例扣2-3分。
七、维修档案未建,或档案不全、不正确,每出现一例扣1-2分。
八、按照保修规定在正常里程和规定时间内,对易损耗件该更换而不予换置的,有哄骗和搪塞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九、日常维修保养应在当日内完成,特殊原因不超过二天(超二天的须经公共资源交易所认可),否则每次扣2-3分。
十、大修定价超过市场价10%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4分。
十一、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有“定点企业”明显标志的急修车,如没有配备,扣2分。
十二、经多方认定难修的修理项目,企业通过努力,修复满半年后,各方均认同该车修复完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加2-4分。
十三、凡全年无投诉及扣分的定点企业,在下一轮的定点维修保养招标中具有优先权。
定点修理保养企业十二个月内累计被扣分达10分的,启东市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并禁止该企业下一轮该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
第三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编号为Z********0018的启东市公安局的机动车辆定点承包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电话:
传真:联系人: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Z********0018的启东市公安局的机动车辆定点承包维修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为Z********0018的启东市公安局的机动车辆定点承包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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