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存储管理设备招标公告
电子证据存储管理设备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证据存储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当前分局为一线办案民警配发有286个执法记录仪均为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警翼系列产品,该公司研发有与之相匹配且兼容性强的数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存储设备及管理系统软件,全市交警系统也已配备警翼系列的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等设备。为全面规范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的使用管理,合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实现统一设备充电、统一数据采集、统一存储备份的目标,分局拟采购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研制的电子证据存储管理设备,整套设备已通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为尽快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考虑系统联网建设的可靠性、连续性、稳定性要求,鉴于产品兼容性、系统维护、实际使用情况、售后服务和节约成本等方面考虑,基于上述原因,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由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当地代理服务商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建设。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北安路102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东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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