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助磨剂招标公告
2018年度助磨剂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公司2018年度助磨剂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物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1 | 助磨剂 | 1‰ | 吨 |
2 | 助磨剂 | 大掺量石灰石 | 吨 |
说明: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收货人及交货地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各子公司且不仅限于以下所列各子公司,招标方可根据生产需求变更以上货物数量。
2.1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
2.2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2.3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享堂村;
2.4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老火车站(十八里堡);
2.5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2.6夏河安多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夏河县麻当乡;
2.7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
2.8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盐井乡盐井村;
2.9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
2.10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城西二十里铺;
2.11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3号;
2.12文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新关村;
2.13兰州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环行东路78号;
2.14定西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南川经济开发区新大路;
2.15兰州永固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环形中路钟家河163号。
注:投标人对交货地点自行踏勘。
3.邀请对象
本次招标邀请的对象为:招标人下属各子公司推荐的具备供货实力及良好商誉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在邀请范围之内的供应商投标。
4、招标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项目包件购买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祁连山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4.2投标人须按GB/T26748-2011《水泥助磨剂》国家行业标准和本公司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报价,具体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检验项目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 | |
水泥细度 | 比表面积 | m2/kg | 与不掺加助磨剂相比增加不小于10 |
筛余(45μm) | % | 与不掺加助磨剂相比减少不小于2 | |
水泥标准稠度需水量 | % | 绝对值增加不大于1.0 | |
水泥初凝时间 | min | 差值不大于30并结论不变 | |
水泥终凝时间 | min | 差值不大于30并结论不变 | |
水泥安定性 | 试饼 | 结论不变 | |
雷氏夹 | mm | 结论不变 | |
水泥胶砂流动度 | % | 相对值不小于95 | |
水泥胶砂28天干缩率 | % | 绝对值之差不大于0.025 | |
氯离子含量 | % | 助磨剂中氯离子含量为0 | |
水泥胶砂抗压强度 | 3天 | % | 相对值不低于95 |
28天 | % | 相对值不低于95 | |
90天 | % | 相对值不低于95 | |
备注 | 以上检验项目的材料要求和方法要求按GB/T26748-2011标准执行。 |
注:大掺量石灰石专用助磨剂石灰石掺加量32.5级水泥不得低于20%,42.5级水泥不得低于10%。
4.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行业质检机构出具的所投标水泥助磨剂的最新检测报告原件,证明该助磨剂符合表中的技术要求。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须详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与标准;
4.5投标单位须按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选择项目包件,完成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
4.6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通知招标人,招标方将给予解疑;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交货时间区间
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作为我公司合格供方,结果有效期为:自中标公告发布起时效期为3年。
6.交货验收方式
供货方将货物送至收货人指定地点验收交货。
二、不合格品处理办法
各投标人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内质量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投标报价。如若中标,在履约供货过程中祁连山下属各子公司将作为质量检验及扣罚标准制订与执行的责任主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供货批次将按扣罚标准进行严格扣罚,对造成我方损失的我方将进行追责。
三、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18年3月15日-3月26日17:00截止(网上发售)。
售价:1000元人民币/份,标书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确定投标前须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允许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价;
非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单位,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完成履约后全额退还投标人(不计息),中标后弃标、保供能力不足、供货质量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全额扣除。
五、投标人办理银行电汇的信息:
开户单位: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三爱支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11:00
七、开标时间:2018年3月27日11:00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在“祁连山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qlssn.com)”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计算机自动拒绝受理。
九、开标地点:
物理开标地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评标室,届时投标人登陆“祁连山电子采购平台(eps.qlssn.com)”的“招标现场”在线查看招标信息并答疑,全程网上招标。
十、开标地点联系电话(传真):****-*******。
十一、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
5. 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全面比较标的物的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议,使评议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类似货物供应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售后服务。
十二、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价格评标法。
十三、关于中标
中标公告发布后由招标人下属各子公司按中标价格及采购需求与指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供应部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一楼
联 系 人:门捷 李军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8-03-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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