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关于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
地 址:崇左市石景林街道金鸡麦那新村安置点17B-12房三楼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33号),我局于2017年9月至10月对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门建设-土建、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SWZBCZ[2016]040)存在问题:
1、成果文件中未有合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第64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19条.
2、该项目的合同未在指定网站上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
3、未有履约验收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
4、成交公告发布于业主中标确认函之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7条规定。
5、无保证金退还材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规定。
(二)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眼工程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SWZBCZ[2016]046)存在问题:
1、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志,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提供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第37条。
3、成果文件中未有合同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4条规定。
4、该项目的合同未在指定网站上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
5、未有履约验收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
6、成交公告发布于业主中标确认函之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7条规定。
7、成交公告缺少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第10条。
8、无保证金退还材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规定。
(三)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液晶拼接屏及LED电子屏采购项目A分标项目(项目编号:GXSWZBCZ[2016]054)问题:
1、采购文件中未有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的条款,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5条)。
2、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志,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相关规定。
3、成果文件中未有合同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4条规定。
4、该项目的合同未在指定网站上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
5、未有履约验收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
6、成交公告发布于业主中标确认函之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7条规定。
7、成交公告缺少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等信息,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第10条。
8、无保证金退还材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规定。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崇左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崇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左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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