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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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6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生物质颗粒70000吨,颗粒饲料30000吨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钟家墩村

湖州吉能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湖州吉能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钟家墩村,本项目租用湖州市练市镇钟家墩村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购置秸秆颗粒机和秸秆压块机等国产设备进行生产,占地面积23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生物质颗粒70000吨,颗粒饲料30000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7日(工作日共10天)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政府公示栏、钟家墩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来电、来函等方式的反对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5份,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

1、废气:粉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处理,不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废旧包装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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