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园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创业孵化园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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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涉开发备字〔2017〕013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邯郸市-涉县 | ||||||||||||||||||||||||||||||||||||||||
招标内容: | |||||||||||||||||||||||||||||||||||||||||
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已由河北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涉开发备字〔2017〕0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涉县开发区开元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其他方式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涉县开发区开元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4-7#厂房建筑面积约37338.19m2,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门卫、围墙、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建设规模以行政部门审批为准,总投资约670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2.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开标时携带原件)。 资质, 无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3-16至2018-03-22,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招标代理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2日8:30-11:3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4-08 14:30 ,地点为 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第二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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