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购置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购置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NHCG*******)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NHCG*******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91.89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企业注册当地的检察院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在本项目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3-16到 2018-03-2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4-08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4-0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俊军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卫:********1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1.本项目第一包为电话等消防配套设施。2.本项目第二包为消防轻型安全绳等消防设备。3.本项目详细技术要求详见需求说明书4.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为中标后签署合同后10日。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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