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洛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洗洛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龙山县洗洛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龙招字【2018】-1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洗洛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工[2018]2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龙发改招[2018]24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龙山县恒兴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洗洛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洗洛镇洗洛社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生产线1条,年生产天然矿泉水20万吨。建厂房20480平方米,含灌装车间、制瓶车间、水源地保护车间、成品库、机修车间、检验、化验中心、综合办公楼等相关附属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投资约5692.8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18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工期要求:150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龙山县洗洛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建筑、安装、装饰、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2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阶段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除应满足本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y.xxz.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6日~2018年03月22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8年4月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3-*******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山县恒兴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长沙路西门垅小区(县住建局旁)

联系人:周先生手机:136*****5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生产线 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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