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配套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新丰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配套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新丰县公安局 的委托,拟对 新丰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配套及安装工程项目 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33-201803-204003-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配套及安装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1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该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2.采购编号:SGXF2018-005(采购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二)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交纳保证金。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59*****507/****-******* 罗小姐)
(1)报名流程: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详见第七点)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www.sgjyzx.com/),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深圳CA)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采购公告”查看采购公告,选择需参与的项目或分包,点击“报名”,输入Pin码,点击“读取CAKEY”,验证成功后,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弹出设置授权代表的提醒,点击“确认”即可。“是否报名”栏显示为绿色打勾,即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项目,可选择“单独报名”或“联合体报名”。选择“单独报名”的,报名流程参考第一款的“报名流程”;选择“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的发起方应选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并向其发起邀请,待联合体的成员接受邀请后,联合体的发起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指引进行操作,遇到任何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159*****507/****-******* 罗小姐)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未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gjyzx.com/)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办理CA及入库公告》)。
(6)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gjyzx.com/)或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询价通知书、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采购活动。
3.交纳保证金事宜(技术支持:159*****507/****-******* 罗小姐)
(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15时00分
(2)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3)交纳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参与采购项目”,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保证金通知书”,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弹出“保证金通知书”窗口,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定,下一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供应商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子帐号。在“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后(请勿在显示“未交纳”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根据保证金到达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保证金有效。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如出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问题,将以保证金的银行到账时间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项目,联合体的发起方参考第一款“交纳保证金流程”代表联合体交纳保证金。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金额交纳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重新获取新的子账号,并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保证金,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保证金,供应商与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保证金,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保证金。
(三)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监管部门:新丰县财政局
(五)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新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丰县公安局指挥大楼406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询价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联合体报价的规定:
□√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注:组成联合体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格式参考本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9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 年03 月16 日 至 2018 年 03 月 23 日 期间(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3 月30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第①开标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03 月30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第①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3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03 月 21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陈磊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2029 |
(三)采购人:新丰县公安局 |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
联系人:刘卫兵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11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2*****41633.pdf">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152*****41664.doc">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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