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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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车辆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招标编号:HZ09CG02HG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包件一:上海大众2.0L手动标准型帕萨特领驭4辆(外观喷涂符合上海市公安局要求的上海公安标识);
包件二:上海大众2.0L手动标准型帕萨特领驭7辆,黑色;
包件三:上海大众1.8T手自动一体MP07 VIP帕萨特领驭1辆,黑色;
上述采购内容均为整车价并附加车辆购置税、上牌杂费。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获得汽车总经销商的年度代理许可证或对本次采购品牌汽车销售的授权书(汽车生产商除外);
4、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包括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获得汽车总经销商的年度代理许可证或对本次采购品牌汽车销售的授权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4、2008年度的销售记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0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七、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二楼218室
八、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北路1058号5楼
联系人:唐鹏忠
联系电话:(021)-*********5007
九、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
联系人:糜哲明
联系电话:86-21-********
传真:***-********
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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