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副井井筒装备制作招标公告

煤矿副井井筒装备制作招标公告

山东省郓城煤矿副井井筒装备制作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山东省郓城煤矿副井井筒装备制作安装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郓城煤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省郓城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副井井筒装备中的宽罐笼、窄罐笼、交通罐、平衡锤及其悬挂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YHA2009-064-4)。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郓城县潘渡镇李楼村郓城煤矿
  煤矿建设规模:240万吨/年
  招标范围:山东省郓城煤矿副井井筒装备中的宽罐笼、窄罐笼、交通罐、平衡锤及其悬挂装置采购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3.2 资质条件: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具有国家指定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3.3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有过同类项目的业绩;
  3.5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3.6 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 2009 年 5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 9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1017室)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费用2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亦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5月20日9时0分,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郓城煤矿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郓城县潘渡镇李楼村 地 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 层
  郓城煤矿 1017室
  邮 编: ∕ 邮 编: 250011
  联系人: 陈之帅 联 系 人: 陈继文、王滨
  电 话: ∕ 电 话: ****-****************
  130*****816135*****501
  传 真: ****-******* 传 真: ****-********
  E-mail: chenzhishuai@163.com E-mail: hyha007@126.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账 号: ∕ 账 号: 118-8191-1552-26
  2009 年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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