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方投放监测和效果评估招标公告
2018年第三方投放监测和效果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第三方投放监测和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8-03-16 17:11:04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8-03-19 0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8-03-23 17:30:00 | |||||||||||||||||||||||||||||||||||||||||||||||||||||||||||||||||||||||||||||||||||||||||||||||||||||||||||||||||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第三方投放监测和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8年第三方投放监测和效果评估项目(招标编号:SC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在2017年媒体监测抽检率20%的基础上,2018年实现全媒体监测。在每个投放周期内(常规投放周期为月度),100%监测媒介投放计划的广告上刊发布情况。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投标人提供投放监测和效果评估服务。 本次招标的采购规模、中标人数量、项目性质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2.1本次招标的详细内容见下表:
1.2.2项目性质:服务。 1.2.3主要技术要求:★监测范围:1)歌华导航条媒介: 北京地区监测能力不少于10个换台条频道包和10个音量条频道包(每个频道包20-30个频道)。包括央视、省级卫视频道及北京本地频道,具体频道包由招标人按需指定。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54.4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信誉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所展示的ppt案例所有创意须提供原创/再创作图文作品承诺书。 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8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1名具有3年以上(含)投放监测服务和效果评估类的工作服务经验的客户总监,同时组建9人以上服务团队(含客户总监)。 注:投标人需提供客户总监的相关服务经验的业绩及服务团队的配置清单。 2.1.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两年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各1份。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2.1.10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1座8层807室。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不适用。 4.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2.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5楼1519会议室。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通过/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2检测相关费用:/。 7.投标人注册:不适用。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地 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邮 编:100010 邮 编:200050 联 系 人:谢曼英 联系 人:于慧琪、赵宇 电 话:***-******** 电 话:173*****295、189*****993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shanghaizb@189.cn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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