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新]

农村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新]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我中心” ) 受海安县环保局 (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海安县农村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文件编号: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针对老坝港站、角斜站、李堡站、李堡堡河站、大公站、大公群益站、城东西场站、城东新生站、城东南阳站、海安隆政站、海安园庄站、海安胡集站、海安孙庄站、雅周站、曲塘站、曲塘万庄站、南莫站、白甸站、墩头站等19个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垃圾运输服务进行招标,中标方需将上述垃圾及时运送到海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

(二)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陆年。

(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每吨生活垃圾运输费为26元,超过26元投标无效。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至少3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格

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独立法人;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

4. 从事垃圾末端处置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办法

1.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00000 元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将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缴纳办法:保证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时需提供纸质的汇款凭证。开标现场不接受未经确认入帐的汇票、支票、本票等保证金形式。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

户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136*****6962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 年4 月 9日 9:00 前(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开始时间: 2018年4 月9 日 9:00 (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4 月 9日 9:00 (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海安县镇南路399号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公布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我中心。

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春明 王珊珊

电话: ****-******** ******** ********( 传真)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环保局

联系人:王开钧 151*****58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农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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