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德加油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长德加油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长春长德加油站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DFHT2018-0304-GC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长春长德加油站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长经经发审字【2017】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3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长春长德加油站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536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102国道的东侧,北区丙十路的南侧,站址东侧和南侧空地。
2.4 计划工期: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共计183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出具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每个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民委员会办公楼101、102、103室
联系人:宫朝霞
电话:189*****355
招标代理机构:
公告内容
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长春长德加油站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DFHT2018-0304-GC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长春长德加油站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长经经发审字【2017】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3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长春长德加油站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536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102国道的东侧,北区丙十路的南侧,站址东侧和南侧空地。
2.4 计划工期: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共计183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出具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每个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嘉恒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民委员会办公楼101、102、103室
联系人:宫朝霞
电话:189*****3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李伟新
招投标监管部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李伟新
招投标监管部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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