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廉租住房工程。
(二)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二个标段。
一标段:建筑面积平均每套61.25㎡(共35套);
二标段:建筑面积平均每套61.25㎡(共20套)。
(三)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 那曲地区班戈县。
(六)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无不良记录,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需在那曲地区建设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投标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且具有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申请人于 2009 年4月30日至2009年 5月 4日,每日 09时 30 分至18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到那曲地区有形市场或拉萨市娘热路20号经贸大厦附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藏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证书。
(7)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且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该工程不少于3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五、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4日10时00分,提交到 西藏那曲地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西藏那曲地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娘热路20号经贸大厦附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