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廉洁教育暨办案工作基地工程1招标公告
纪检监察廉洁教育暨办案工作基地工程1招标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2017】6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乐发改备2018-3-621。
2.项目概况
2.1项目业主: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建设地点:市纪委教育培训中心旁
2.3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5亩,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10000平方米,地下室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办案业务用房、陪护住宿用房、谈话室留置室等附属用房以及园区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3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0月
2.5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
2.6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7代理招标估算金额:50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03月20日09时3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比选技术服务费200.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8.联系方式
比选人: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新区宝莲路1998号(乐山市公交客运总站旁)
邮编:614000
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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