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白城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为采购人所需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汽车尾气路检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汽车尾气路检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HC-JLZB-2018-369
3、采购计划编号:[
********]-0039号
4、采购内容:汽车尾气路检系统;
5、采购金额:48.676万元;
6、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6.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6.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6.5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证明(须包括单位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以供查询;
6.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只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6.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加盖合同专用章)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出不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8年4月12日09: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4月12日09:00分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18楼1812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白城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5*****852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
联系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
135*****7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