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招标公告
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3-19
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居委会的委托,对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谈判。
1.项目编号:JZQCG-ZNHD2018G-011
2.项目概况:
2.1.谈判项目: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
2.2.谈判内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阶段的供应商
2.3.工期: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工程地点: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
2.6.最高限价:910237.00元
3.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
3.2.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谈判响应供应商需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3.5.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回单)。
3.6.提供在湖北省住建厅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录入平台办理信息数据录入的网上截图(含企业及人员资料)。
3.7.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以谈判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报名时提供网站截图。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已期限届满的声明函。
4.报名时间:
4.1.公告时间:2018年3 月19 日至3 月25 日
4.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3 月20 日至3 月26 日上午8:30-12:00点,下午14:30-17:30至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区屈原南路1-3)报名(节假日除外)。
4.3.报名者须为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持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第3条的3.2-3.8所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提供原件核对。
4.4.如报名的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项目中止,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5.报名费:壹佰元整
5、递交投标保证金方式
5.1. 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
5.2.递交方式及金额: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及支票等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支持同城转账),并注明用途。
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递交保证金时须注明);
保证金账号:1813 0952 1902 0033 146;
保证金金额:0.9万元 ;
账户名称: 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荆州城南开发区支行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收款将以投标人办理企业注册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企业注册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取推荐方式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的,自推荐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取得投标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177*****604小杨)。
6.推荐入围的响应供应商
6.1. 2018 年 3 月 27 日 15:00 时将从所有报名响应供应商中,采用采购人与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之规定,附后)
6.2.如报名的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项目中止,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 联系事项:
采购人: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居委会
联系人:罗礼明电 话:137*****016
招标代理公司: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丹妮 电 话:130*****140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文第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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