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西湖龙井茶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度西湖龙井茶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8年度西湖龙井茶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茶及饮料原料/茶叶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3月19日15:3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3月19日09:00至2018年03月26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4月10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修海龙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6号楼悠唐青年公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计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修海龙,***-********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度西湖龙井茶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IY1033.docx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度西湖龙井茶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度西湖龙井茶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1803-HXTC-IY1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6号楼悠唐青年公寓
联系方式:计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不得为外资企业或具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地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9:00至2018年03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包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的授权);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三个月内(近三个月指的是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暨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下同)任意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近三个月内任意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标签: 协议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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