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11986C)
1.招标说明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安溪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并原则同意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公用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所在地:泉州市安溪县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道北线全线、2个驿站、2个小游园、2个观景阁台、5个服务点、若干个休憩点及其配套设施等工程和沿线四季花廊绿化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893.7亩。建设内容涵盖园林绿化、景观道路、服务建筑、景观构筑物、服务配套设施等,其中服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夜景工程)、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筑电气】。
2.4项目总投资:估算投资总额为4481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2897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1323.2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223.5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93.34万元。本项目仅将建安工程费用28970.6万元纳入PPP投资范围中。
2.5运营维护内容: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相关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包括配套服务建筑、室外广场、景观构筑物、架空栈道、景观雕塑小品、水体、绿化、夜景照明、污水处理等全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含保安、保洁等)及可经营性项目(包括停车场经营、小游园、商业用房租赁及广告牌经营等)的运营。
2.6所处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安溪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要求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安溪县。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股东结构: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
2.8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9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要求:中标社会资本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5%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公司需充分利用本地金融资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安溪县本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或实施机构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10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整体建设期为18个月【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第一个开工令之日起至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10年【自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十(10)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项目合作期共11年6个月。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整体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11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或园林建筑等类似经营内容【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若未能明确体现前述经营内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承接的园林绿化或园林建筑等类似施工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
说明:①园林绿化:包括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②园林建筑:包括园路、园桥、假山、喷泉和亭、台、廊、牌楼等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喷灌、照明等线路的敷设安装。
(4)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末的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
②申请人应承诺: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项合同不低于3.0亿元的PPP项目;【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提供的PPP项目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http://www.cpppc.org),否则不予认定】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03月20日至2018年0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603、616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1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C]。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92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
联系人:杨文伟
电 话:****-********
传 真:****-********
9.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魏先生、庄女士
联系电话:177*****905、****-********
传真:****-********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FJTP-********011986C
项目名称: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
致: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了解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月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8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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