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高新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高新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高新停车场工程

自购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EJ-DHGS-2018-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高新停车场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15]10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方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现对工程施工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感兴趣投标人积极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高新停车场位于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北段,为尽端式布置,设有运用库和洗车库等。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土建、房建、装修、景观绿化、轨道、供电及接触网、厨房设备、机电采购及安装、管线迁改、地面附着物及设施零星工程的拆建、市政接驳、交通疏散、道路还建、绿化迁移、临水临电、临时通信、临时便道等前期工程,以及2号线运营大楼、地铁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地铁公安派出所三栋房建工程的土建、装修、机电及附属等。

2.2招标内容:(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b、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证明;

c、投标人应提供2014至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d、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f、不接受被轨道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投标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15年2月-2018年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5年2月-2018年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5年-2016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7年3月-2018年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轨道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各招标人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7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8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9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0日16: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附件二)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ncdt33@163.com。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20日至 2018年3月24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持下述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认证证书、检查报告、业绩等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四路天腾大厦六楼;银行账户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高新项目部,账号:1502 0017 3900 0055 6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洗马池支行,开户行行号:********0616,电汇备注:标书款及包件号,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3如不能前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营业执照、认证证书、检查报告、业绩等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申请表、电汇凭证(备注注明包件号)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cdt33@163.com,工作人员核算确认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售后不退。

5.答疑

投标人仔细阅读文件后,若还有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将电子文档(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发至ncdt33@163.com)于2018年3月24日17:00前发给招标人,过时将不受理。招标人于2018年3月25日在(http://)上统一予以答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四路天腾大厦六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 年4月10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四路天腾大厦六楼会议室。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四路天腾大厦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炊先生 178*****822

电子邮箱:ncdt33@163. con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及名称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其他要求

备注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1

DL-01

装饰灯具

详见清单1和设计图纸

4498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

含设计、制造、运输、卸车、调试一切在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制造商或其合法的经销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值500万以上的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提供2015、2016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4.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生产商具有2015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物资设备2015年以来无轨道交通项目应用缺陷通报,同时符合国标及部标的相关要求,并满足技术规格书技术规定。

6.不存在轨道交通公司和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00

2

DL--02

太阳能路灯(含杆)

60W LED

58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

300

高杆灯(含杆)

1000W*12高压钠灯

3

LED灯(可升降 防护等级IP65)

220V 120W

356

LED工矿灯(防水防尘)吊顶安装,可升降

220V 1*120W

16


说明:1、本清单中交货期、数量及具体到货地点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2、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3、中标单位样品需送样确认后,批量生产。


附件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投标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编号


投标联系人


投标内容


联系电话


法人委托人


传真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停车场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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